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骨折作为一种常见的损伤后果,其赔偿标准的确定涉及多部法律法规的综合适用。本文将系统梳理骨折所涉主要赔偿项目及其计算依据,以期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指引。
骨折的赔偿并非单一固定数额,而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伤者的具体情况综合计算。核心原则是填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使其经济状况尽可能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大部分。

首先是医疗相关费用。这部分以实际发生和必要为原则,包括已支出的挂号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以及后续确需的康复费、整容费等。所有费用均需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及病历资料佐证。后续治疗费若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可一并主张。
其次是误工费。计算依据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通常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者,可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是护理费与营养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营养费则需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四项是残疾赔偿金,这是骨折致残后最重要的项目之一。其计算基础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需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等级需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不同等级对应相应的赔偿系数。
第五是残疾辅助器具费。若骨折导致功能障碍需配置辅助器具,如轮椅、拐杖等,应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可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或相关标准确定。
赔偿项目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若骨折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痛苦,还可依法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值得注意的是,赔偿标准中的关键数据,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每年公布,在计算时必须采用最新的权威数据。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责任划分是前置问题。需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相关证据,明确侵权方的过错责任比例。赔偿总额将在此比例基础上进行计算。当事人应注意及时收集并保全所有医疗记录、费用票据、收入证明及鉴定报告等关键证据,这是主张权利并获得支持的基础。
骨折赔偿是一个系统性的计算过程,各项标准相互关联。当事人应结合自身伤情、实际支出、收入水平及所在地的法定标准,全面合理地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在协商不成时,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